誰真正在乎科學論文造假?
- 科學家隨筆
- 撰文者:林昭吟 老師
- 發文日期: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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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期的科技報導(2015.01月號)中有大部分的篇幅刊登了有關科學論文造假的報導及評論,包括「付錢買假論文…」、「面對造假論文…」、「附會之惡」、「搶救科學研究…」等等。看了這些洋洋灑灑的論述,心裡真的是感慨萬分,不免也想說說些不同的意見。
根據該期的學術倫理教育訪問報告中指出(P.8),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自1989年開始,要求在該單位受訓的研究人員接受「負責任的研究行為Responsible Conduct Research(RCR)」的訓練。該機構於1999年對RCR訓練的要求擴大到所有衛生及公共服務部所屬人員。而台灣到目前為止(2016),尚未有任何學術或研究機構,強制要求其新進研究人員一定要接受類似RCR的課程訓練。這是否意味著台灣的論文造假事件還不夠嚴重?抑或是因為在台灣社會文化中,造假不是件很嚴重的事?因為社會上造假事件層出不窮,民眾只當是閒話家常的議題?
我們先來看看各部會或部會領導人針對論文造假的後續反應。日前科技部對黃國華論文造假事件的因應措施是舉辦三場RCR演講,到各大學去進行道德勸說。這簡直是不可思議!學術倫理不是應該是教育部門或學校應該教導的嗎?怎麼會是科技部的事!科技部是掌管國家科技經費分配的單位,有權有責。理應閉門檢討,討論對策,制定懲處條例,讓所有申請人及民眾知悉科技部對學術倫理的重視。若只是舉辦幾場演講,豈能達到申誡的效果?
而教育部不但所管轄的大學陸續出現教授論文造假的事件,連前教育部長也深陷其中而下台。新任的教育部長也沒有因此而明定教育人員違反學術倫理的懲誡條例。是因為長期的威權下,教育部已經失去了自主處理問題的功能?還是官官相護?利益衝突?
台灣各大學主管對此類案件的處理更是以拖延、掩蓋為策略。例如,交通大學調查該校教授黃國華論文造假的事件就花了11個月。而台灣大學則將研究助理呂錫民的論文冒用數據的事件掩蓋二年後,由美國《撤銷論文觀察站》揭露。從這些跡象看來,大學校長們還是將違反學術倫理這些事件用「家醜不能外揚」的心態來對待,至於如何減少或杜絕這些事的發生,對他們而言並不以為重要。而兩位台灣知名學術界權威和教育界領導人在發生事件後記者訪問時都說:丟臉丟到國際上! 好像台灣的「學術名聲敗壞」跟他們領導人的地位無關?
綜合以上觀察,我還真不確定有多少人真正在乎台灣的「學術名聲」繼續沉淪。
該期科技報導倒是有兩篇文章頗有建設性,一篇是對研究行為不端案件如何處理的建議(p.4),一篇是用詼諧的語氣,描述學術界學霸集團裡球員兼裁判,自評自肥的景象(p.5)。把這兩篇文章放在一起閱讀還真是微妙。前文提議由中研院院士們組成審議委員會,針對重大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進行審理,做出明確結論,再由各相關主管單位進行具體懲處。而後文所描述的學術界學霸集團的真相,隱然說明了所謂的學術權威有可能因為利益衝突,而喪失他們的公正度。
其實美國相關的政策已經走在我們前面二十年,有心改革的領導人可以參考「學術倫理教育訪問報告」中的建議(p10),依照美國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的作法,由各學術或研究單位負責對違反學術倫理的定義、處理步驟、各種告發的處理方式、處理期限等等,詳細規定清楚。萬一未舉報到學校,而等到外力介入時,整個單位都要受罰。當然校方也應該提供RCR的課程,要求所有新進人員皆要接受訓練。原本這些政策都可以很快實施的,真正的關鍵是有權的人士在乎台灣的「學術名聲」繼續沉淪嗎?
(本文原刊載於科技報導2015.05月號 , 感謝林昭吟老師同意轉載)
根據該期的學術倫理教育訪問報告中指出(P.8),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自1989年開始,要求在該單位受訓的研究人員接受「負責任的研究行為Responsible Conduct Research(RCR)」的訓練。該機構於1999年對RCR訓練的要求擴大到所有衛生及公共服務部所屬人員。而台灣到目前為止(2016),尚未有任何學術或研究機構,強制要求其新進研究人員一定要接受類似RCR的課程訓練。這是否意味著台灣的論文造假事件還不夠嚴重?抑或是因為在台灣社會文化中,造假不是件很嚴重的事?因為社會上造假事件層出不窮,民眾只當是閒話家常的議題?
我們先來看看各部會或部會領導人針對論文造假的後續反應。日前科技部對黃國華論文造假事件的因應措施是舉辦三場RCR演講,到各大學去進行道德勸說。這簡直是不可思議!學術倫理不是應該是教育部門或學校應該教導的嗎?怎麼會是科技部的事!科技部是掌管國家科技經費分配的單位,有權有責。理應閉門檢討,討論對策,制定懲處條例,讓所有申請人及民眾知悉科技部對學術倫理的重視。若只是舉辦幾場演講,豈能達到申誡的效果?
而教育部不但所管轄的大學陸續出現教授論文造假的事件,連前教育部長也深陷其中而下台。新任的教育部長也沒有因此而明定教育人員違反學術倫理的懲誡條例。是因為長期的威權下,教育部已經失去了自主處理問題的功能?還是官官相護?利益衝突?
台灣各大學主管對此類案件的處理更是以拖延、掩蓋為策略。例如,交通大學調查該校教授黃國華論文造假的事件就花了11個月。而台灣大學則將研究助理呂錫民的論文冒用數據的事件掩蓋二年後,由美國《撤銷論文觀察站》揭露。從這些跡象看來,大學校長們還是將違反學術倫理這些事件用「家醜不能外揚」的心態來對待,至於如何減少或杜絕這些事的發生,對他們而言並不以為重要。而兩位台灣知名學術界權威和教育界領導人在發生事件後記者訪問時都說:丟臉丟到國際上! 好像台灣的「學術名聲敗壞」跟他們領導人的地位無關?
綜合以上觀察,我還真不確定有多少人真正在乎台灣的「學術名聲」繼續沉淪。
該期科技報導倒是有兩篇文章頗有建設性,一篇是對研究行為不端案件如何處理的建議(p.4),一篇是用詼諧的語氣,描述學術界學霸集團裡球員兼裁判,自評自肥的景象(p.5)。把這兩篇文章放在一起閱讀還真是微妙。前文提議由中研院院士們組成審議委員會,針對重大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進行審理,做出明確結論,再由各相關主管單位進行具體懲處。而後文所描述的學術界學霸集團的真相,隱然說明了所謂的學術權威有可能因為利益衝突,而喪失他們的公正度。
其實美國相關的政策已經走在我們前面二十年,有心改革的領導人可以參考「學術倫理教育訪問報告」中的建議(p10),依照美國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的作法,由各學術或研究單位負責對違反學術倫理的定義、處理步驟、各種告發的處理方式、處理期限等等,詳細規定清楚。萬一未舉報到學校,而等到外力介入時,整個單位都要受罰。當然校方也應該提供RCR的課程,要求所有新進人員皆要接受訓練。原本這些政策都可以很快實施的,真正的關鍵是有權的人士在乎台灣的「學術名聲」繼續沉淪嗎?
(本文原刊載於科技報導2015.05月號 , 感謝林昭吟老師同意轉載)